各相关科研人员:
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科研和基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6〕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工大〔2022〕4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纵向自然科学类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做如下管理:
一、结余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经费全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主要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对于目前冻结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间接经费,按以上办法全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
二、对于目前各团队的纵向科研结余经费,相关项目团队必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长期沉淀,加快盘活结余经费。
三、结余经费其余管理事宜参考国家或项目主管单位具体管理办法为准。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