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3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1030/5921.html),请申请人按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请有意向申报的科研人员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材料,申报要点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项目。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中外方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平台要求申请人登录系统后查看)。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及以前,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四)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六)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七)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请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查看。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平台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8:00至2026年12月18日16:00。我校各申报人员在系统中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16:00。

该项目指南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如确定申报,项目负责人请联系科研院进行项目授权(联系电话:5393)。对于没有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户的我校正式人员,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小程序,提交个人信息后及时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请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核实人员信息后联系科研院进行账号开通。如项目有合作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请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办理,以免延误申报。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2月24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1083,zfj@istcc.most.cn(优先邮箱咨询)。

(五)校科研院联系电话:5444,539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