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以赛代评”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31/5858.html),请科研人员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按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申报要点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家,具体要求以指南为准。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材料准备。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形式审查。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4.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以赛代评。专项办将通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相关赛题比赛,并根据比赛结果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
5.答辩评审及立项。专项办将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项目立项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五)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注册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申报人在本专项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五)已有在研或同期申报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
(六)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八)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不纳入限项范围。
(九)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十)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6年7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十一)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具体规定参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十二)参与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性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十三)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十四)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十五)申报项目涉及设备购置的,申报单位须就本单位现有同类设备情况提供说明。有同类设备的,列明设备型号、数量、在用状态、采购日期等相关信息;无同类设备的,出具书面说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设备购置必要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十六)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交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其他来源资金出资方的出资承诺,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不得使用本项目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作为资金来源。
(十七)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受理时间:系统截止日期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0:00至2026年9月4日16:00,我校提交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8:00至2026年8月28日12:00。
(十九)对于没有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户的我校正式人员,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小程序,提交个人信息后及时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请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核实人员信息后联系科研院进行账号开通。
(二十)如需申报项目,请申报人及时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联系科研院进行项目创建。
四、联系方式
(一)校科研院联系人:刘老师(5396,5444)
(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三)业务咨询电话
专项办:021-23537831、021-23537817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31/5858.html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