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03/5841.html),注意事项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参与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数量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其他中央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1 名项目责任人、1 名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 周岁(1966 1 1 日以后出生),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在本次申报中仅限申报1 个项目(课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 个月。

6.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二)人员限项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 号)相关要求,对人员限项要求如下:

1.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 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 个月。

2.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 2026 12 31 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四、具体申报安排

(一)该项目指南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如确定申报,项目负责人请联系科研院进行项目授权(联系电话:5396)。对于没有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户的我校正式人员,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小程序,提交个人信息后及时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请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核实人员信息后联系科研院进行账号开通。

(二)项目受理时间为:202671610:00202681616:00。我校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671610:00202681116:00

(三)如项目有合作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请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办理,以免延误申报。

校科研院联系人:刘老师(5396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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