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6年度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37893.html),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化学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6年度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注意事项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二)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三)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本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化学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1项;
3. 上一年度已获得化学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本专项项目。
三、申请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专项项目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
(二)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16:00。
(三)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化学科学部相应的一级申请代码(B01至B09)或该一级申请代码下属的二级申请代码。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四)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项目名称”的结构(例如:科学传播类:身边的化学与科技),没有明确科技活动类型的项目不予受理。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发展背景、发展规律与态势、发展目标、发展现状、优化布局、学科交叉与优先资助领域、核心科学问题、组织保障以及政策措施等;如申请该类项目,建议与相关学科处咨询。“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人员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及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项目选题应与化学科学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软件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本专项项目单项经费资助强度为10万—20万元。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七)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八)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九)基金委受理时间截至7月27日16时,我校提交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十)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收集项目申报信息后,将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电子版2026年7月13日前发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刘鹏飞网络办公,并请各位申请老师提交申报书后务必及时联系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十一)如申报人员没有系统账号,请联系所属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开通账号。如项目需签订合作协议,请务必提前7个工作日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办理,以免延误项目申报。
四、联系方式
校科研院联系人:刘老师(5396,544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010-62328295/62329320;电子邮箱:chemoffice@nsfc.gov.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