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3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5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见附件),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及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助项目有关条件

(一)时间范围

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的标准化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别

1.制修订标准

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与其合作的国际组织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新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新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3.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

承担项目建设任务且由国家确认已完成的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

4.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

中国标准被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引用或者在正式文件中被列为最佳实践的。

5.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

在本市举办或主承办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举办的会议。

(三)其它事项

1.以上项目中已经获得市级资助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不属于本次资助范围。

2.因主管单位要求:同一申报单位申请的资助项目类别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申报单位申请的制修订标准项目类别中,同类标准数量不超过5项;同一申报单位举办或主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资助不超过一次。如收到的项目大于限额推荐数量,则组织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如收到的项目小于等于限额推荐数量,则组织择优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见原通知附件1);

(二)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复印件;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情况证明材料(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查询下载);

(三)自我声明(见原通知附件2);

(四)如下其它主要材料(含且不仅包括):

1.制修订标准

1)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出版文本(一般仅提供封面和前言),其中行业标准、区域标准需提供备案公告,强制性国家标准前言中没有起草单位的,可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作为佐证材料。标准发布公告、备案公告一般仅提供首页和标准所在页。

注:行业标准的备案在“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s://hbba.sacinfo.org.cn/)查询并下载。区域标准的备案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s://dbba.sacinfo.org.cn/)查询并下载。

2)标准文本中不能证明申报单位资格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ISOIEC标准应出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只打印首页和标准所在页)。

ITU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出具的证明,包括:申报标准是否为正式国际标准;申报标准是否为上一年度内发布的标准;申报单位在标准制修订中是否发挥牵头作用、标准中文译文或中文提要。

符合《办法》中规定、除上述外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应提供正式的、等同且包括前款内容的证明。

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1)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的批文复印件;

2)新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批文复印件。

3.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

1)承担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的批文复印件;

2)该项目建设任务由国家确认已完成的佐证材料。

4.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

1)国外官方材料、官方网站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2)以上信息、材料,以一定方式由国家标准委相关部门予以证明确认。

5.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

1)承办的会议批文复印件;

2)会议纪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中原通知附件1材料应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其它材料提供纸质版。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6611日前发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刘紫楠老师网络办公,邮件名称为“标准化项目+项目类型+姓名”,同时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行政中心324办公室,如需择优,后继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学校将统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认真进行筛选、编号、汇集,将相关材料报送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三)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汇集各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四)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向社会进行公示。

联系人:刘老师5396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5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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