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2884.html),申报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2026年双方将在以下两个领域支持跨学科研究。

1.药物递送与靶向治疗(Drug Delivery and TargetedTherapy)。申请代码1须选择C10H28H34H35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2.绿色与可持续食品生产技术(Green and Sustainable Food Production Technologies)。申请代码1须选择C20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及强度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8项左右,中方资助强度为80-100万元/项(直接费用),土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75万里拉/项。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交流互访,国际旅费、食宿和紧急医疗保险等费用应由派出方承担。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11日至202912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达成的共识,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土方合作者应符合TÜBİTAK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TÜBİTAK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中方境内合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五)更多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三)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中土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申请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附件材料包括:

1.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2.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中土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研究内容、交流互访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3.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动物福利与科技伦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及人(包括个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遵守《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临床研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述相关研究须提交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扫描件)。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6511日至202671716时(北京时间)。我校在线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79。请申请人注意提醒外方合作者在其资助机构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

(四)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收集项目申报信息后,将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于202671日前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刘鹏飞网络办公邮箱,并请各位申请老师提交申报书后务必及时联系所属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五)如项目需签订合作协议,请务必提前7个工作日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办理,以免延误项目申报。

校科研院联系人:刘老师(53965444

 

附件1:英文申请书模板.doc

附件2:合作协议模板.docx

附件3: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