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8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604/t20260430_7292029.html),申报要点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注意要点

(一)项目申报人须为“津科帮扶”专家成员,且2025511日至2026429日期间在“津科帮扶”在线咨询平台48小时问题回复率为100%,正式申报前应在“津科帮扶”平台及时更新专家信息。

项目申报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且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的正式人员。截至202611日,项目申报人应未满58周岁(19681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报人应未满60周岁(196611日(含)以后出生),同时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已承担20242025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或科技援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人不再支持。

(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究应用”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4-2028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万元(定额资助)。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

(四)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52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529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人员或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在“津科帮扶”客户端提供咨询服务成效突出、贡献位居前列的项目申报人(2025511-2026429日期间统计);

2.服务辐射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的项目;

3.研究内容所涉技术成果被收录至《天津市农业科技特派员优秀成果(2025)》的项目(项目申报人须为优秀成果负责人)。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科技局要求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4309:002026529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请满足申报条件的老师于2026528日在系统中完成提交工作,并联系校科研院

校科研院联系人:刘老师(53965444

 

附件: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附件.rar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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