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430/5824.html),申报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南见附件1,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三)对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骨干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
6.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四)对于没有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户的我校正式人员,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小程序,提交个人信息后及时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请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核实人员信息后联系科研院进行账号开通。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合作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如项目需签订合作协议,请务必提前7个工作日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办理,以免延误项目申报。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如确定申报,项目负责人请联系科研院进行项目授权(联系电话:5396)。
(二)项目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7日8:00至2026年6月25日16:00。我校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22日。
校科研院联系人:刘老师(5396,5444)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