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浏览次数:11

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50.html),申报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定位和资助计划

资助领域包括数学与物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管理、医学。

拟资助3项左右。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15万元/项,CAS向捷方合作者提供相应的资助。资助期限为2

二、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要求:

1.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人)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合作交流项目),并必须依托该项目进行申请。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捷方合作者应符合CAS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CAS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中方境内合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4.更多中方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一、申请条件与材料/(一)申请条件中相关内容。

(二)申请人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CAS协议框架下的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二、限项申请规定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三)申报时间要求

基金委申报时间:202649日至202668日下午16

我校要求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书时间:2026 4  9 -2026  6  3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中捷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申请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

2.项目资金预算仅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填写入资金预算表序号第4项“业务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附件材料包括:捷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合作协议(合作双方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收集项目申报信息后,将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电子版2026531日前发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刘鹏飞网络办公,并请各位申请老师提交申报书后务必及时联系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4.如项目需签订合作协议,请务必提前7个工作日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办理,以免延误项目申报。

联系人:刘老师(8395544483955396

 

附件1: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

附件2:合作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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