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近日,市科技局发布《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院士专家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604/t20260417_7283925.html),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的丰富经验,活动需邀请两院院士、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开展主题演讲或做学术报告,并组织我市相关领域科技人才广泛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活动主题、计划安排、拟出席院士专家情况、预期成果等关键指标。
二、项目资助计划:项目资助资金5万元/项,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额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执行期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5月—2028年4月。
三、限项查重要求: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承担有未结题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项目参与人员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或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因市科学技术局要求单位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申报,我校择优推荐名额共为1个。请相关学院组织申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择优推荐到学校的名额为1个。请2026年5月8日上午11:00之前将推荐申报人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岳双玉老师网络办公、将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表(附件1)纸质版1份交到科研院324办公室。
六、如推荐到学校的项目数大于我校限额推荐数,科研院将会组织专家评审对各学院推荐上来的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择优遴选推荐至天津市科技局。如推荐到学校的项目数小于等于我校限额推荐数,则全部推荐至天津市科技局。
七、确定将被推荐至天津市科技局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12:00之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 83955444;岳老师 8395539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4月22日




